台電中火2號機重啟爭議持續延燒,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表示,台電重新申請許可證過關後,2號機就能啟用。台電回應,目前已在「展延申請」狀態,並不需要重新申請,希望中市府儘速審核。

台電的台中火力電廠2號機24日晚間點火測試,遭到台中市政府裁罰新台幣200萬元,並勒令停工。台中市副市長黃國榮今天率隊到台中火力發電廠稽查發電情形表示,連假期間中火發電量比平常配置量還高,將搜集完備資料及累積數據,最高裁罰新台幣2000萬元並下週函送法辦。

台電發言人徐造華表示,依照法規,在操作許可證到期前要提出申請,台電在去年11月已向台中市環保局提出台中電廠2、3號機許可證的展延申請,台中市環保局在去年12月25日廢止2、3號機許可證,環保署後來在今年2月25日撤銷廢止的行政處分。

徐造華表示,環保署撤銷處分後,目前中火第2、3號機是回歸許可證「展延申請」狀態。依據空氣污染防治法,審查期間,2部機組的原許可證仍為有效,還是可以依法啟動發電、操作機組。

台中市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今天表示,台中市府並沒有說2號機不能啟動,而是許可證已被廢止,解套方式為台電「重新申請許可證」,拿到操作許可證後,就能合法發電。

徐造華對此表示,台電目前已經是在「展延申請」狀態,並不需要重新申請,希望台中市政府依法行政,不要隨意解釋法律。

徐造華表示,盼台中市政府盡快審核許可證展延申請,如果有問題,可以准駁;如果同意,就該換發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