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火力發電廠未遵行台中市政府的停工命令,2號機昨(25)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中市府環保局下午5時30分進廠稽查,確認2號機已投入生煤進行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將依《空污法》規定開罰800至2000萬元罰鍰,後續將函送負責人至地檢署。
台中市政府表示,台電24日宣布將啟動台中火力發電廠2號機組,市府環保局當晚第一時間前往稽查,發現中火2號機以柴油燃燒點火預熱,尚未燒煤發電,考量其違規情節,僅處分200萬元並命停止操作,並於25日下午1時許送裁處書至中火簽收。
市府指出,台電卻在25日下午4時開始投煤發電,不遵行停工命令,其公開網站資料發電量佔2號機組發電量的10%。市府環保局副局長陳宏益隨即率隊進廠稽查,確認投煤併聯發電,違規事證明確,市府將依《空污法》再次裁罰,開罰800至2000萬元,並將負責人函送司法機關偵辦。
台中市政府說明,依《空污法》第56條規定,不依行政命令將移送負責人,負責人指實質上執行董事業務或實質控制公司之人事、財務或業務經營之人,市府將儘速釐清本次下令違法開機使用的負責人為何人,最快於下週召開相關程序,進行行政流程後確定,並將相關事證函請地檢署偵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