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停工超過五年,台北市政府昨(22)日核准遠雄集團提送的建照變更,預計最快可在7月復工。但前台北市都市發展局長林洲民曾指出,大巨蛋違反《建築技術規則》第97及127條,兩項規定是有關安全梯與避難層的要求,因此大巨蛋即使完工,也恐無法舉辦演唱會。對此,時代力量立委黃國昌今(23)日也在臉書表贊同,他認為至今林洲民點出的問題,最專業具體;並質疑台北市都發局便宜行事獨厚遠雄企業。

黃國昌今天在臉書以「這就是專業監督」為開頭,表示北市府核發大巨蛋建築執照,引起各界批評,而他認為「迄今為止,林洲民所點出的問題,最為專業具體,連目前的台北市都發局也承認問題的存在」。黃國昌說明,目前最大問題就是「大巨蛋既然違反《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與第127條之規定,為何依然核發建築執照?」。

黃國昌表示,「內政部營建署針對大巨蛋,於今年5月6日所認可之『建築物防火避難性能設計』,並未排除《建築技術規則設計施工編》第97條與第127條之適用」,他進一步說明,「也就是,針對該二條所定之事項(關於安全梯、避難層之要求),大巨蛋必須符合規定」。

黃國昌指出,「針對林洲民的質疑,台北市都發局一方面證實,大巨蛋所存在的建築技術規則問題,並未列入台建中心審查;然而,在另一方面,對於為何未納入審查,都發局長黃景茂卻又無法解釋」。黃國昌說,黃景茂僅對媒體表示「這次建照變更,會附註建築技術規則第97條、第127條的事項」。

黃國昌強調,「台北市都發局有必要站出來向台北市民釋疑:過去是否曾有『明知不符規定,卻還是先發建照,再加註記』的前例?」,並質疑北市府及台北市都發局的核准,「目前這樣處理,是否是便宜行事的獨厚遠雄企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