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港版國安法」上線在即,傳出部分香港人將逃至新加坡一事,香港前特首梁振英今 (21) 日放上新加坡的法律內容,特別整理出3個重點,此舉似乎「提醒」特定分子,從香港移至新加坡並沒有比較好。
梁振英今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期有人說因為國安法,人和資金都流失去新加坡,因此他整理新加坡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主要內容。
他指第一點是《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集會」(assembly)的定義,包括支持或反對政府,向公眾宣傳任何理念或評論一起事件,亦包括一人的集會。戶外集會需要得到警方許可,如果沒有取得警方的許可,即被視作非法。
第二點是《內部安全法》(Internal Security Act)允許「預防逮捕」,即在需要的時候可以不經審判直接逮捕和拘役嫌疑犯,以阻止某些人以任何形式危害新加坡的安全、破壞新加坡的公共秩序和基礎服務。《內部安全法》授予政府對違法者有專屬管轄權,內閣在內部安全問題上具絶對權力,法庭不能過問部長的決定。
梁振英列出最後一點則是新加坡沒有陪審團制度。
此外,他也舉例說明,1987年,政府以《內部安全法》拘禁22位天主教神職人員及教會服務機構的社會工作者,辯護律師其後亦遭逮捕;1988年,9名被拘禁者發表聲明,駁斥政府對他們的指控,並確認他們曾經受到虐待。其中8人在隔天即被重新逮捕;2009年,一名42歲男子被判6個月半監禁及5000新元的罰款,他被控3項罪名,包括在新加坡商業區進行單人示威。
梁振英今在臉書發文表示,近期有人說因為國安法,人和資金都流失去新加坡,因此他整理新加坡和國家安全有關的法律主要內容。 圖:翻攝自梁振英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