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署今(10)日修正公告最新空污法裁罰準則,未來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規定者,尤其涉及排放有害空污物、在空品惡化期、空品不良區加重空污狀況者,以及夜間違規、假日超標、繞流偷排、申報不實的惡意違法行為,將依影響程度加重計算以加重處分,並將罰鍰上限由原本的100萬元罰鍰提高到2000萬元。
環保署指出,本次修正的重點,是特別針對刻意竄改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監測資料者,新增得以最高罰鍰裁罰的規定,以遏阻欺瞞行為。例如過去曾發生有業者竄改連續自動監測設施的數據採擷程式,產生不實的監測數據,據以向主管機關申報的情形,主管機關依罰鍰公式計算結果,最多只能罰鍰30萬元,處分過輕,未來有相同違規情形者,可直接以2,000萬元的最高罰鍰處分,以資警惕。
而除了罰鍰、停工、停業的行政罰外,環保署也將對違規者追討不法利得,部分重大違規更將祭出刑罰。同時,情節輕微者的罰鍰下限也將調降,例如露天燃燒等情節輕微的個人行為,罰鍰下限由5,000元調降為1,200元,讓裁罰更符合比例原則。
環保署強調,本次修正也同時增加一個計算罰鍰的「影響程度」因子,將參考各項違規情節,調整各裁罰因子的權重。未來在空氣品質惡化期間不配合執行緊急防制措施,或未依規定申請許可證而操作污染源等,都會被加重處分。
此外,新增主管機關在裁處時依個案情形應加重或減輕罰鍰的裁量因子,舉凡夜間、假日違規、不遵行停工命令、違規地點在空氣品質不良的地區等,均屬應加重處罰的事項;至於未涉及污染物排放的程序違規行為,或3年內首次違規、配合稽查、主動通報並進行改善等情形,則可以減輕處罰。
環保署強調,處罰只是手段而非目的,由於空污法修正後違反規定的罰則很重,希望大家依規定善盡空氣污染防制的責任,共同維護我們的環境,也能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