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年前「太陽花學運」政府強制驅離示威民眾,導致人員受傷,民眾自訴馬政府「殺人未遂」,台北地方法院3日開庭,全案審理辯結,並在9月15日宣判。時任行政院長江宜樺坦言,當時身為中華民國的行政院長,從不後悔做出「捍衛憲政法治、安定社會人心」的決定。
江宜樺透過臉書發表他在法庭上的最後陳述,並表示,6年前遭到攻佔行政院的群眾提出「殺人未遂」的司法訴訟,地方法院亦兩度裁定「罪證不足,自訴駁回」,「但他們不斷上訴,非入我於罪不可」。
江宜樺指出,他對太陽花群眾佔領立法院的非法行為十分痛心,社會大眾可以對任何公共政策表達不同意見,但是不應該佔領國會,逼迫民意代表接受自己的主張。他有意與抗議群眾以理性方式溝通,與學運領袖對話,卻遭悍然拒絕。
他回憶,立法院被癱瘓5天後,群眾轉而進攻行政院,揚言癱瘓政府,並用油壓剪及鐵撬破壞行政院圍牆外的拒馬,用暴力的方式拆毀行政院大樓門窗、搜刮辦公室物品,更意圖攻佔行政院長辦公室。
他認為,示威群眾攻佔行政院不是「和平示威」,更不是「公民不服從」,反指太陽花群眾選擇性強調自己是「和平示威」,卻不解是自己如何破壞行政院設施、暴力推倒駐警。
江宜樺說,「這是我國憲政史上,第一次發生行政院被群眾強行入侵的事件」,全國行政中樞最重要的公務資料,若被群眾佔領,其嚴重性可想而知。
他指出,時任警政署長王卓鈞當晚報告,警方勸離佔領群眾無效,決定依法執行驅離群眾的任務,行政院皆予以尊重,並表示全力支持。江宜樺說,這個決定是一個穩定社會秩序、安定全國人心的關鍵決定。
對於「殺人未遂」的控訴,江宜樺反指這是「扭曲事實、毫無根據的惡意污衊與濫告」,他身為行政院長,支持警方的決定,完全是基於「捍衛憲政機關、維護社會秩序」應有之立場,既沒有「殺人」的意圖,更沒有「殺人」的行為。
他表示,自訴人的問題不斷在「是否下令驅離?」、「是否要求警方限時驅離?」等周旋,彷彿只要證明行政院長曾對警方直接下令驅離,就等於下令殺人。
江宜樺強調,為維護憲政機關運作,他支持警方勸離群眾無效後,將採取驅離的決定。另外,「台北市警察局及警政署原先沒有任何作為,等到行政院長親自下令才開始執行驅離」,並非當晚事實。他重申自己的立場,身為中華民國行政院長,對於這種「捍衛憲政法治、安定社會人心」的決定,禁得起歷史考驗,他從來不後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