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林正二、前花蓮市長蔡啟塔(現為花蓮縣議員)十多年前被控收受回扣,貪汙金額高達1002萬元。台中高分院去年依9件貪污罪,判處林正二19年8月、蔡啟塔4罪遭判15年;最高法院今(3)日駁回蔡的全部上訴,15年有期徒刑定讞,林正二其中8罪駁回定讞,總刑期為74年8月。

根據《自由時報》報導,林正二、蔡啟塔兩人13年前被控貪污收回扣,以綁標方式向內定的廠商收取中央核撥的工程款的25%回扣,期間相關人士共拿到花蓮市3件、崁頂鄉4件、南州鄉1件、大武鄉1件工程補助款,共逾2500萬元,林正二收受回扣共計826萬元、蔡啟塔共收受176萬元。

台中地院一審於2014年判處林正二20年有期徒刑、蔡啟塔15年;台中高分院去年改判林19年8月、蔡則維持15年。經上訴後,最高法院今判決,林正二定讞的其中6罪各判刑11至14年,另2罪各判刑1年6月,總刑期共74年8月,確定近期須入獄。此外,依刑法舊法,多件有期徒刑合併應執行上限為20年。

最高法院指出,兩人確定將入獄,但應執行刑期未定,將由台中高分院另行定執行刑,法院已通知檢方啟動防逃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