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15名大法官今(29)日下午4點,在憲法法庭宣示釋字第791號解釋,宣告《刑法》239條「通姦罪」違憲,自解釋之日起失效。
此次釋憲最早由苗栗地院法官陳文貴提出聲請,這次要審查的刑法239條、刑訴239條但書「夫妻間撤告,但小三仍須受處罰」,目前已經累積了16件法官聲請案,6件人民聲請案。
根據刑法第239條通姦罪,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是目前世界上除伊斯蘭國家外,少數仍把通姦入罪法規的國家。
大法官今日在憲法法庭宣示第791解釋文,由大法官會議主席、司法院長許宗力親自主持,宣布「兩條法令都違憲」,形同正式宣告通姦除罪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