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十三屆「兩會」日前宣佈擬訂「港版國安法」,把其納入基本法附件三,此舉被視為嚴重破壞「一國兩制」。香港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23日指出,「港版國安法」涵蓋範圍更廣,其中「顛覆罪」所涉機關擴大至特區政府,意味港人日後有機會因喊「林鄭下台」、「習近平下台」口號等行為而遭受逮捕。

基本法委員會委員陳弘毅23日接受港媒訪問時表示,「港版國安法」是為香港度身訂造,預估中央起草法律條文的定義、刑罰時,不會直接引用大陸標準,會選擇參考2003年香港的立法草案及目前已立法的澳門,即分裂國家及顛覆可最高判終身監禁。另外,由於此法案涉及刑事罪行,因此不具追溯力。

人大常委會所指的「香港國安法」涵蓋四大面向,分別為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組織實施恐怖活動及外國勢力干預。相較於《基本法》23條,陳弘毅指出,「港版國安法」涵蓋範圍更廣,其中「顛覆」罪所涉的機構不再是單指「顛覆中央人民政府」,而是擴大至「顛覆國家政權」,即是包含特區政府在內的地方機關,亦意味以後高喊「林鄭下台」的話,有機會遭以「顛覆」罪嫌逮捕。

對於反送中抗爭開始至今,中國政府認為,香港一直遲遲未為《基本法》23條立法,無疑是造成國安漏洞,因此在十三屆「兩會」宣佈擬訂「港版國安法」,藉此填補國安漏洞,並且繞過香港立法會,以國家立法的方式,將法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