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罷韓團體宣稱申請開票之夜活動遭高雄市政府「卡關」一事,經查確認,截至昨(21)日為止,警察局與所屬轄區分局根本未收到該團體的集會申請文件,高雄市政府再次呼籲,任何團體或個人申請集會遊行,請依「集會遊行法」相關規定提出申請,別再以政治運動為由,塑造被害者形象。

另外,該政治運動團體向工務局提出申請路權的時間為凌晨12時到晚上10時,由於半夜時段恐影響附近居民安寧,高雄市工務局派員與該團體溝通調整時段,期盼將市民朋友受到的影響降到最低,該團體卻再次大動作宣稱遭「刁難」,讓高市府感到相當遺憾。

高雄市政府再次呼籲,市府同仁依法行政,卻屢遭不願合法行事的團體扭曲妖魔化,不但抹煞基層公務員在市政上的努力,更嚴重傷害高雄整體城市形象,請該團體勿再為了政治目的知法犯法、做賊喊捉賊,讓高雄淪為違法都市。

依據選罷法第56條,政黨及任何人,不得有下列情事:一、於競選或罷免活動期間之每日上午七時前或下午十時後,從事公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但不妨礙居民生活或社會安寧之活動,不在此限。二、於投票日從事競選、助選或罷免活動。三、妨害其他政黨或候選人競選活動;妨害其他政黨或其他人從事罷免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