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會今(7)日通過《刑法》妨害公務、網路賭博、撤銷假釋等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為維護國家公權力,這次修法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以保障員警、公務人員執行職務的嚴正性,確保第一線同仁安全。另增訂裁量撤銷假釋的規定,使已逐漸回歸社會的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微罪即一律撤銷假釋,以符合比例原則,有利更生。
法務部檢察司長林錦村表示,鑑於妨害公務案件數量逐年攀升,犯罪手段及結果益趨嚴重,導致公務員執行職務風險與安全威脅大增,於《刑法》第135條增訂「加重妨害公務罪」,行為人以駕駛動力交通工具或意圖供行使之用而攜帶兇器或其他危險物品,對公務員施強暴脅迫者,提高刑度最高5年有期徒刑,彰顯公權力行使不容挑戰與政府捍衛執法人員的決心。
法務部指出,另配合妨害秩序罪章的修正,修正《刑法》第136條公然聚眾之要件,行為人在公共場所或公眾得出入場所聚集三人以上施強暴脅迫行為亦科予刑責,以加強維護守法民眾出入安全。
此外,因資訊科技進步,法務部指出,傳統賭博不受地域及時間限制,帶來諸多家庭及社會問題,並衍生潛藏洗錢、詐欺、暴力討債、組織犯罪等不法活動,因此修正《刑法》第266條,對於以電信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類似方法賭博財物等行為,亦科以刑責,以杜絕僥倖,安定社會經濟秩序。
另為利受假釋人更生,並落實司改國是會議決議,避免使已逐漸回歸社會之受假釋人,不致因觸犯輕微罪名即撤銷假釋後入監,法務部修正《刑法》第78條、第79條及《刑法施行法》第7條之3規定,除假釋中因故意犯罪,受逾6月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者,維持原規定應撤銷其假釋外,如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之宣告確定,足認難以維持法秩序者,增訂得裁量撤銷假釋之規定,以強化受假釋人繼續配合戒癮治療、更生輔導等觀護處遇,期能有效降低再犯,並符比例原則。
法務部認為,這些修法更加捍衛執法人員安全,並遏止賭博及衍生之犯罪,且提供受假釋人更生機會復歸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