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殺警案的鄭姓男子一審判決無罪,最高僅需施以監護5年,法務部長蔡清祥今(6)日表示,法務部兩週內提修法,決定監護處分不限於5年,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不限次數。

鄭姓男子搭火車刺傷李承翰腹部致死,嘉義地院4月30日認為鄭男罹患思覺失調症判處無罪,撤銷羈押,並令入相當處所施以監護5年,全案可上訴。法務部長蔡清祥上午前往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針對「我國社會安全網運作之現況與策進作法」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

對於監護處分修法,蔡清祥受訪表示,法務部昨日召開「刑法」修正小組會議,初步決定監護處分不限於5年,可由檢察官向法院聲請延長,每次延長以3年為限,不限次數。

蔡清祥備詢進一步說,昨天研修小組已經開會,具體條文也在討論,檢察司也再彙整,會很快完成具體條文,以公文方式呈報到行政院。「一兩個星期內就可以送行政院」。至於籌設司法精神醫院一事,蔡清祥說,涉及問題很多,包括地點、經費、人員、運作情形,還需細部討論;但還是需盡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