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繼3日拆除新興區違規大型帆布廣告後,又接獲檢舉在鳳山區中山西路及苓雅區興中一路與忠孝路口等地點,同樣有未申請許可違規懸掛廣告物。其中,興中一路市長韓國瑜的看板今(5)日已自行拆除,高市府強調各局處執法均一視同仁,違法不因政治訴求而有特權,請政治運動團體不要再刻意操作打壓謠言,騙取同情。
興中一路與忠孝路口的違規看板,署名市長韓國瑜與議長許崑源的「高雄發大財」廣告,設置人已於今(5)日上午10點半自行雇工拆除完畢,另一鳳山區中山西路314號廣告物違規設置,仍未依限於昨(4)日下午5時前自行拆除,環保局預計於下午3時半派員強制拆除。
高市環保局強調,為維護市容整潔,高雄市政府已制定「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依該條例第26條規定,如未事先申請而擅自先行設置廣告物,除依法罰款5千到5萬元外,並強制拆除,拆除所需費用還會依法向懸掛業者追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