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疫情嚴峻,因應疫情,衛福部擴大「急難紓困實施方案」補助對象,除原有工作,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也是補助對象,且放寬到全家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不超過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2倍就可獲得1萬元之救助,明(6)日就可以申請,《新頭殼》整理五大關於急難紓困金的重點,讓你一次看懂!
一、沒有社會保險也能領!符合這四條件就可申請
衛福部表示,若民眾符合下列4條件,則可提出申請:
(一)原有工作,因疫情請假或無法從事工作(含雖有工作但每月工作收入減少),致家庭生計受困。
(二)未加入軍、公、教、勞、農保等社會保險。
(三)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紓困相關補助、補貼或津貼。
(四)依家戶存款(家戶內每人存款15萬元免納入計算)及收入總額,計算出平均每人每月生活費未達當地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收入包括工作、營利、投資、租金、利息及其他所得、生活津貼、親屬定期扶養費及公私部門補助等)
二、「最低生活費1.5倍」各縣市不同!一表看懂怎麼算
指揮中心表示,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2倍間,可領1萬元的急難紓困金;家戶每人每月生活費在每人每月最低生活費1.5倍,則可領1~3萬元的急難紓困金。
三、不在戶籍地也沒關係!在居住地就能領
衛福部表示,為方便民眾就近申請,「急難紓困」專案可以直接向「居住地」之鄉(鎮、市、區)公所申請,假若民眾是高雄人,但因為工作等關係居住在台中,則可向台中的區公所申請,而台中市的公所核定後,就會副本通知戶籍地的公所。
四、申請紓困金記得帶身分證、申請表、證明文件!
衛福部表示,申請應填具申請表、及按「申請事由」(如死亡、請假等)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再準備自己的身分證件到公所(社會課)申請。
證明文件如下(如果無法提供相關證明,可檢附切結書代替):
(一)接受居家隔離或檢疫通知書
(二)受隔離或檢疫者生活不能自理相關證明
(三)從事工作受疫情影響之證明
(四)請假證明
(五)無法從事工作證明
衛福部表示,對於檢附證明文件有困難者,可從寬由民眾切結,經實地訪查及書面審查,依認定基準表核定後發給急難紓困金1至3萬元。
五、急難紓困金只能領一次!3天審查、5天就入帳
衛福部表示,急難事由限最近3個月內發生者,同一事由以申請1次為限,但經救助後,真的生活仍然陷於困境,經訪視評估,的確有再救助的需要,最多可以再救助1次,不過指揮中心強調,這種例子一般不會太多。
另外關於發放速度,衛福部表示,以3天審查,5天入帳為原則,且採一次性發放,若經公所判定是急迫性的個案,則可以在24小時內發給。
擴大急難紓困方案計算公式 圖:衛福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