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警察李承翰遭刺死案,鄭嫌因患有思覺失調症,法判一審判定無罪,引發社會譁然,國民黨立委萬美玲今天(2日)指出,她將提案修改《刑法》,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盼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

萬美玲表示,殺警案一審判決引起各界譁然,除了受害者為警察外,更離譜的是法官對鄭嫌這樣的殺人犯,直接予以無罪審判,即便鄭嫌患有思覺失調症,這樣判決與民眾期待實在落差太大,但仔細研讀其判決理由後,可以瞭解審判法官也是依現行法律規定,依職權作出判決。

萬美玲認為,能理解現行「刑法」對患有精神疾病之犯嫌,給予相對的保障,但法律仍應以保護多數人為原則,對於犯下重罪之犯嫌,只要被認定患有精神疾病,法院給予無罪判決後,其強制治療期限最長僅有5年根本不夠。

萬美玲表示,現階段社會安全網,是否能確保這樣的犯嫌回到社會後,不會再有下一個受害者,也令人質疑,且此例一開,最令人擔心的還是模仿效應,精神疾病更恐成為不肖罪犯的保護傘,因此現行刑法確實有修正的必要。

萬美玲說,犯下輕罪的精神疾病患者,強制就醫期限維持現行的5年以下已經足夠,但對於犯下重罪的病患,就有必要更長的時間讓他們接受治療,因此她將提案修正刑法第87條,明定患有精神疾病的罪犯,如犯本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重罪,其監護(強制就醫)期間應至少為10年以上,希望藉此修法讓精神疾病不再成為重罪犯保護傘,讓想透過患有精神疾病作為脫罪或減刑的不肖罪犯,不敢心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