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先前提出9大短期紓困措施,今(1)日宣布再加碼,只要取得中央紓困證明,且住在北市社宅及國宅承租戶,均可列入「減租」及「延租」紓困對象,可向市府都市發展局申請109年3月至5月租金減收20%及延後一年繳納。

北市府財政局長陳家蓁表示,市府之前提出短期9大紓困措施,主要是針對營業用承租戶,這次擴大「減租」及「延租」適用對象,將國宅跟社宅承租戶納入,只要受到疫情影響,有「失業」、「減班休息」等狀況導致中斷收入或收入驟減者而無法如期繳納租金者,可向都發局申請減租跟延繳。 

陳家蓁表示,失業跟減班休息狀況有很多種,勞動部也一直不斷在滾動修正適用對象,北市府決定與中央統一補助對象,只要符合勞動部紓困辦法補助者,都可以持證明向都發局申請3至5月的租金減租20%,若收入經濟上有困難,也可以同時申請3至5月的租金可延繳12個月,協助因疫情影響經濟的住戶度過難關。 

副市長黃珊珊補充說明,如果領失業給付、經認定為無薪假、接受中央紓困的自營業者,或於職業工會投保無固定雇主的勞工,只要取得中央紓困證明且住在北市社宅或國宅者,就可以認定為此波減租或延租適用對象。目前北市租用社會住宅及國宅約有6千戶,預估其中約有5%符合申請資格,只要承租戶拿到中央紓困證明後,向市府提出申請即可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