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劉樂妍近來爭議不斷,今(17)日因2年前九合一選舉,慫恿房客投給議員羅智強,甚至以利誘方式,「你回家投票,我減租1000元」,被台北地檢署以違反選罷法起訴,最高可面臨3年徒刑。對此,她曾表示自己不是賄選,是「中資介入」。但依法「未經許可中資來台」,最高可罰2500萬。

藝人劉樂妍2年前在臉書粉絲專頁上發文,表示自己跟房客說回家投票給羅智強,她就減免房租1000元,由於劉樂妍在網路發文事證明確,至今這篇文章還在網上。檢方偵查時她也坦承犯行,最後北檢依違反《選罷法》99條期約賄選罪將她起訴。但她文中也提到,自己並非是賄選,這個叫做「中資介入」,看來她並不清楚,立院去年三讀通過《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93條之1,針對未經許可來台中資,將罰鍰上限提高到2500萬元,並可連罰。

對此,許多網友則建議劉樂妍,「趕快出境去中國躲一躲。 3年刑期的追訴期好像是20年。 慢走不送2040再回台灣。我們不會想妳的」、「匪諜在老蔣時代唯一死刑」、「先禁止出境,免得跑掉了」。看來劉樂妍若不跑路,將面對司法的審判。

劉樂妍2年前PO文表示自己用1000元請房客投票給羅智強,至今文章還在。   圖:擷取劉樂妍臉書粉絲專頁

劉樂妍常以親中言論惹爭議,但中國網友的留言,對她並不友善。   圖:擷取劉樂妍臉書粉絲專頁

劉樂妍PO文下方被台灣網友笑賄選還敢公開。   圖:擷取劉樂妍臉書粉絲專頁

劉樂妍遭網友痛批影響台灣選舉。   圖:擷取網路

劉樂妍慘遭網友建議趕快跑路。   圖:擷取網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