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高雄市長韓國瑜陣營委由前新聞局長王淺秋以「罷韓案」偷跑,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聲請停止執行,律師黃帝穎今(13)晚表示,《選罷法》規定是未滿1年不得罷免,但對提議期間沒有明文限制,他們「曲解法律」是因為擔心可能真的被罷免掉,看能不能碰巧遇到韓粉法官讓他有空間去發揮。

黃帝穎今晚在臉書貼文表示,《選罷法》規定是未滿一年不得罷免,換句話說,並沒有針對罷免之提議或連署進行期間上的限制,選罷法對提議期間沒有明文限制。王淺秋或韓國瑜的講法是曲解法律,過去在黃國昌的罷免案,也是一年內就進行提議,並沒有限制什麼時候可以提議。「罷免的提議、宣導、宣傳其實都沒有法律的限制。」

他說,罷韓第二階段那麼多人連署,韓陣營擔心可能真的被罷免掉,最近疫情期間,民間的民調顯示,就算疫情嚴峻,也會有80萬高雄市民願意投罷免票,對韓國瑜執政正當性造成很大衝擊,萬不得已只好採取行政訴停止執行聲請,但能通過的機會微乎其微,「韓國瑜只能透過這樣,看能不能碰巧遇到韓粉法官讓他有空間去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