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於3月30日約談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到案,並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但台北地院裁定800萬交保,北檢抗告由高院審理後撤銷原裁定。張綱維不服,以家有高齡母親和幼子需照顧為由聲明自己不會逃離台灣抗告,但高院駁回,雙方激烈攻防後,張綱維仍確定羈押禁見。

北檢在3月30日約談遠東航空董事長張綱維到案,訊後認為他違反證券交易法、刑法詐欺罪、背信罪、民用航空法擅自違法停業等,且有勾串、滅證、逃亡之虞,向法院聲請羈押禁見。台北地方法院31日裁定張綱維以800萬交保,北檢提起抗告,經台灣高等法院認定,張綱維涉嫌掏空達數十億元,原審卻裁定800萬元具保,不符比例原則,撤銷發回。

不過,張綱維不服遭羈押,提起抗告,主張家有高齡母親和幼子需照顧,加上所有事業都在台灣,無足夠財產潛逃海外。台灣高等法院受理此案,考量家有至親卻長期逃亡在外者不在少數;加上張綱維涉及多項罪名,犯罪嫌疑重大,偵查中規避檢警查緝,有逃亡能力,將個人財產搬移、隱匿財產、籌款安頓親友,有逃亡之虞,且相關共犯未到案,有事實足認有勾串共犯、證人之虞,因此駁回抗告,法官裁定張綱維羈押禁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