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合中央疫情指揮中心防疫措施,外交部今(18)天下午發布新聞稿指出,自台北時間3月19日零時起,外籍人士除了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外,一律限制其入境,但倘扺台前曾在第三國轉機過境者,仍可入境。
外交部指出,外籍人士若對於所持文件是否符合特殊事由無法判斷,可於出發前赴我國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而駐外館處受理特別許可,除符合前述事由外,尚包括重大緊急人道考量,以及其他經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等,確有必要急需來台者。至於需經特別許可者,除可持憑相關證明向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來台外,也可自行持憑相關證明,經移民署國境人員查驗通過後入境。
外交部表示,以免簽證或持停、居留簽證入境的外籍人士,將由內政部移民署國境線上查驗人員認定是否准予入境。另持有駐外館處核發特別入境許可者,或是有效居留證(官員證),由移民署查驗後入境。
但是,外交部也強調,持居留證、外交公務證明、商務履約證明或其他經特別許可者入境的外籍人士,應配合指揮中心規定進行居家檢疫14天。入境後,相應事由的單位將負責其住所、動線、工作場所的必要措施。在執行過程中,倘遇個案疑義,將由外交部與移民署隨時協調處理。至於以上限制入境的規定,將視疫情而調整,其調整由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宣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