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一名凃姓民眾日前在臉書上散佈嘉義基督教醫院有一名武漢肺炎確診病例的訊息,嘉義地檢署調查後確認純屬捏造,依違反傳染病防治法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嘉基也在總機電話語音答鈴裡不斷重申,該散佈不實訊息的民眾已遭法辦,嘉基所有的醫療服務都照常進行。
凃姓被告明知大陸地區武漢市出現的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相當嚴重,且衛生福利部已於民國109年1月15日公告為「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係屬第5類法定傳染病,竟於109年1月25日12時許,在嘉義縣太保市居所以手機連結網際網路,登入FACEBOOK社群網站,在其臉書塗鴉牆上張貼「嘉義嘉基已經確診一例武漢肺炎」之不實訊息,供特定之多數人閱覽、分享,足生損害於公眾。
地檢署表示,凃姓被告所為已犯傳染病防治法第63條散播有關傳染病流行疫情不實訊息的罪嫌。地檢署呼籲,民眾接獲相關疫情訊息,若有疑義,請撥打防疫專線1922,或向各地衛生單位洽詢,切勿道聽塗說,隨意散播假訊息。
另外,「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自109年2月27日起正式施行,對於散布疫情謠言或不實訊息,已提高刑責,將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300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