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武漢肺炎疫情為文化產業帶來的衝擊,文化部今(12)日公告「文化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並報行政院核定,明定減輕營運衝擊補助、貸款利息補貼及該部及所屬機關(構)文化場館租金及規費等相關費用補貼。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該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溯自今年1月15日起受疫情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的藝文事業及自然人都具備申請紓困的資格。

該辦法明定,受疫情影響且於我國經營或從事「出版事業與實體書店之營運及銷售」、「視覺藝術、表演藝術與工藝創作、研發、展演及展售」、「電影映演、影視製作及流行音樂展演」、「博物館、地方文化館與社區營造之營運及展售」、「有形與無形文化資產之推廣及營運」之事業(於我國設立登記或立案之法人、非法人團體或負責人具我國國籍之商號),以及具我國國籍、受疫情衝擊導致承攬契約或其他相類似契約受影響的自然人,均可依該辦法規定申請紓困。

第一項「減輕營運困難補助」項目包括:因疫情造成衝擊所衍生之人員薪酬、展演映活動取消或延期或退票之製作成本、場地及設備租金等營運費用之補助。

第二項「因應提升補助」,即文化藝術事業可對疫情衝擊提出因應措施,或於遭受疫情衝擊期間為提升未來營運能力,規劃各項研發創新、人才培育、製作排練、技術提升、數位行銷等計畫,也可以申請補助。文化部將依不同受補助對象產業類別及補助情形,邀集學者專家、實務界人士及機關代表組成「審查小組」分組審查,實際獲補助金額,將視衝擊情況,依審查小組審議結果而定。

另外,減輕營運衝擊補助包括「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和「因應提升補助」兩項,申請者可以個別或合併提出兩項補助申請。

待立法院三讀通過紓困振興特別預算後,文化部將於下周公告減輕營運衝擊兩項補助之申請須知、申請表單及各類別受理申請的單一窗口,並於下周開始受理申請,預計受理時間至4月10日,第一次「減輕營運困難補助」,將先受理今年1月15日至3月31日受衝擊之情形;而「因應提升補助」,則可合併提出,但執行不受此期間限制。

至於後續實施情形,4月以後將再視疫情狀況再次公告、再次受理申請。申請者為藝文事業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250萬元;申請者為該辦法所定義之自然人者,每次公告補助上限為6萬元。該辦法明定各家事業得申請舊有貸款展延及營運資金和振興資金貸款,亦將由經濟部提供銀行貸款利息補貼,中小企業信保基金提供信用保證。此外,藝文產業已納入經濟部中小企業處辦理之紓困貸款方案,藝文事業在申請貸款過程中若遭遇困難,文化部與文策院也將提供諮詢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