遠東航空勞資爭議調解會於今日(9)召開,因遠航還需確認勞方各項債權計算明細及解僱基準日,勞資雙方協議3月30日進行第二次調解。

遠航去年12月無預警停飛,董事長張綱維一度宣稱資金很快到位,期盼民航局讓遠航復飛,但遠航拖欠大量員工薪資,經交通部審酌衡酌事實及法令後,同意廢止遠航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證。

遠航從12月以來持續欠薪,雙方召開勞資爭議調解會,勞方包含在職與離職員工共有966人申請調解。調解會分上午、下午各2場進行,各場勞方代表約10餘人出席。因遠航於3月5日已提報大量解僱計畫,預計解僱在職員工528人,故資方尚須確認勞方各項債權計算明細及解僱基準日,勞資雙方協議109年3月30日進行第二次調解。

台北市勞動局陳信瑜局長表示,遠航雖然提報大量解僱計畫,但遠航不應認為大量解僱員工即可持續欠薪,3月5日為遠航與員工約定之發薪日,遠航依法仍應給付在職員工2月份薪資,連同積欠108年12月及今年1月份薪資,遠航積欠在職員工薪資已達3個月,故陳局長指示勞動局於調解會後仍進行勞動檢查,持續關心遠航給付薪資之狀況。

北市勞動局說,遠航提報大量解僱計畫後,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如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才會介入啟動強制協商程序。如遠航仍持續欠薪,並已與大多數勞工終止契約且未有營業事實,勞動局將主動協助員工申請歇業事實認定,並依據遠航營運狀況進行認定,以利勞工後續向勞工保險局申請積欠工資墊償基金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