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空軍一架F-16戰機於107年6月4日在萬安演習中於瑞芳五分山發生撞山意外,導致飛官殉職,監察院繼日前彈劾5位戰管人員後,監院國防及情報委員會會議於2月20日通過監委包宗和、仉桂美、林雅鋒所提調查報告及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之糾正案,並於今(24)日發布新聞稿說明。

據監院指出,國軍自向美方採購F-16戰機,前後已發生8次失事,屬於可操控狀態下撞地次數達3次。而空軍一架F-16戰機於107年6月4日萬安演習中於瑞芳五分山發生撞山意外,導致飛官吳彥霆殉職,監院繼日前彈劾5名戰管人員後,20日也通過對國防部空軍司令部、交通部民航局的糾正案,批評戰管中心輕忽任務整備,工作紀律鬆散,值勤作業程序欠完備,戰管素養欠佳;民航局也遭批協調作為不符事先安排的軍機優先規定,亦有違失。

三位監委表示,107年6月4日北部地區「軍民聯合防空(萬安41號)演習」,由空軍第五聯隊兩架F-16型機擔任假想敵機,以目視方式對基隆港實施低空模擬攻擊,計畫脫離航向090,並依戰航管指示爬高定向戰管空域,惟空軍戰術管制聯隊所屬戰術管制中心管帶任務機之有關人員,在任務施行前,未查看實施計畫,連作戰要旨命令也未看,事後始知「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安全規定,在任務中,僅憑戰管系統140幅向無地障標示,即認為該幅向5浬範圍內無地障,於任務機定向基隆港時,空中臨時改其脫離航向,且未掌握天氣變化,於長機臨近基隆港時,兩度呼叫「目前兩千呎會受雲層影響請求爬高」,還命其高度保持2,000呎,迄其通過陸上目標左轉140,仍無法依計畫准其立即爬高,違反左轉後立即爬升、「全程不得低於絕對高度2,000呎」等規定,肇生一級事件。經查,戰管中心輕忽任務整備,工作紀律鬆散,值勤作業程序欠完備,戰管素養欠佳,爰依法對空軍司令部提案糾正。

另據三位監委指出,事先安排之軍機,較民航機享有優先的航管服務,飛航管理程序(ATMP)2-1-6定有明文,縱「萬安41號」北部地區演習之飛航公告備註「空域採戰航管協調使用」亦然。但該案台北近場台管制空域E點座標輸入錯誤,檢覈機制未發揮,致其飛航管理系統(ATMS)繪製之空域範圍與發布之飛航公告相左,嗣再據該圖資與戰管協調「因為我的飛機待會松山都會起來,你就是不要超過那條線就好」,並於戰管表示任務機未逾越申請空域範圍時,未即時改正,反而多次要求戰管促任務機向東修正,並稱「松山都有離場的」、「我現在在爬高離開6,000,後面還會有再離場的」,雖然戰管表示「我再前進20浬就要脫離」,仍回應「你再往東,你現在太往西了,我松山放會遇到啊」、「你先2,000,待會可以爬再跟你講」,造成戰管因恐松山後續有航機要起來,而錯誤承諾定向龜山島,高度保持2,000,迄長機通過基隆港始協調爬高,此般協調作為,不符事先安排之軍機優先規定,亦有違失,並對交通部民航局提出糾正。

 該案爰依憲法第97條第1項及監察法第24條之規定提案糾正,移送行政院轉飭所屬確實檢討改善。另相關人員違失部分,監院將分別函請國防部、交通部議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