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新冠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爆發至今,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制定一系列防疫措施,但屢傳民眾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台南市衛生局今(22日)表示,目前已開罰7人,其中1人重罰15萬元,另6人罰1萬元。

台南市共有13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目前已開罰7人,均是從中國旅遊返台。台南市衛生局表示,居家隔離或檢疫的市民若有出現發燒、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狀時,可撥打防疫專線2880180或1922,主動與衛生局聯繫,依指定方式前往指定的醫療機構就醫,外出時應戴口罩,禁止自行前往就醫。

另外,違反居家檢疫可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處新台幣1至15萬元罰鍰;違反居家隔離將以《傳染病防治法》第48條第1項規定,依同法第67條第1項第4款規定,處新台幣6至30萬元罰鍰。

台南市長黃偉哲呼籲,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的民眾,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宅在家,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否則會嚴厲執法。

指揮中心指揮官陳時中20日也表示,行政院已拍板提高罰則,最重可開罰100萬元,目前待立法院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