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足球總會(UEFA)今天宣布,英超曼城隊因嚴重違反財政公平競爭,將被禁止參加歐冠(Champions League)、歐霸(Europa League)等賽事兩季。

UEFA規定,球團不得無限度砸錢,必須將虧損控制在一定門檻,以免豪門競相「用錢堆冠軍」。曼城被踢爆違反財政公平規定,2012到2016年間向UEFA虛報贊助商收益。

法新社報導,除被禁賽兩季外,曼城還得挨罰3000萬歐元(近10億新台幣)。曼城則立刻宣布要向體育仲裁法庭(CAS)申訴。

UEFA在禁賽聲明中宣布:「仲裁總會(Adjudicatory Chamber, UEFA旗下仲裁球隊財務控制的單位)對曼城祭出懲戒,直接禁止曼城參加未來兩季(2020-21、2021-22)的UEFA球會俱樂部型賽事。」

UEFA指稱曼城拒絕配合調查,還說雖然曼城有權申訴,但申訴不代表可以逃過被禁賽命運。UEFA是根據德國明鏡周刊去年揭露的報導,對曼城調查。

由於英超前4強可直接晉級歐冠小組賽,本季排在英超第二的曼城被禁,代表這季英超老五可以直接進到2020-21歐冠小組賽。

此案也可能衝擊到曼城主帥瓜迪歐拉(Pep Guardiola)動向。瓜迪歐拉上月表示若沒能在本季歐冠16賽打敗皇馬晉級就走人,加上他2016年被曼城網羅的合約理有跳脫條款,瓜帥更有理由離開兩年不能踢歐戰的曼城,一些大咖球星也可能想棄船。

不過這也不是曼城第一次違反公平財政競爭規定。2014年5月曼城就曾為此挨罰6000萬歐元,且得縮減陣容踢當時的歐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