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該居家檢疫14天卻趴趴走的3名失聯者,台北市衛生局今(15)日宣布從重裁罰,各處7萬元罰緩,衛生局已於14日開立裁處書,並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台北市衛生局表示,此3名於109年2月8日自香港入境,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規定,自109年2月6日起中港澳入境之旅客均需進行居家檢疫14天,但此3名旅客並未於填寫之居住所進行檢疫,經民政和警政人員多次聯繫未果,隨即提送警政單位協尋。

為維護公眾健康權益,北市衛生局核其行為已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第58條第3項規定,依同法第69條第1項第1款之規定,從重裁處7萬元罰鍰,衛生局已於14日開立裁處書,並移送集中檢疫場所安置。

另外,衛生局亦針對其他4名未配合居家檢疫擅離指定住所之民眾進行裁罰,此4位均為區公所健康關懷或現場訪查發現,並協同警察人員收集事證而通報開罰。

北市衛生局統計至109年2月14日止,共計開罰22人,21人違反居家檢疫規定分別裁罰1萬元罰鍰18人及裁罰7萬元罰鍰3人,1人違反居家隔離規定遭開罰6萬元罰鍰。

衛生局再次重申,尚未解除居家隔離、檢疫之民眾,切勿心存僥倖,以身試法,務必確實配合防疫政策相關規定,避免觸法受罰,期間若有發燒(≧38℃)或出現呼吸道症狀,可撥打防疫專線1922由北市衛生局安排就醫。如違反規定者,衛生局將立即依傳染病防治法嚴正處理,決不寬貸。

「居家隔離」、「自主健康管理」、「居家檢疫」差別   圖:新頭殼/製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