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防武漢肺炎疫情擴散,中央宣布高中以下延後至2月25日開學,期間學生家長可請「防疫照顧假」,但勞動部指非公假性質,不會強制雇主給付薪資。台北市副市長黃珊珊今(4日)表示,北市府是公家機關,必須配合中央規範,但市府除了公務人員外,還有臨時約聘雇人員、職工等,除了適用《勞基法》的家庭照顧假外,防疫照顧假是否也可外加?要不要給薪?盼中央能明確規範。

黃珊珊上午於北市府接受媒體聯訪,對於北市府昨日提出八大類人員所需而提報的19萬份口罩需求量,她今說明已收到中央發送13萬1000片,市長柯文哲晨會指示將按照需求比例發送。

有關防疫照顧假,黃珊珊指出,昨天已請人事處了解適用《勞基法》的約聘僱人員、職工人員牽涉防疫假問題,因為北市府是公家機關,所以一切必須配合中央規範,很多民間企業有各種不同彈性作法,但市府彈性有限,目前討論大概全國會統一,她喊話,台北市的臨時約聘僱、職工,希望爭取除了一般家庭照顧假外,防疫照顧假是否可外加?此外,是不是能不要扣家庭教育假?

黃珊珊認為,公務部門應該要優先做表率,另有以工代賑的部分,也請社會局了解中,而這部分在台北市預算是可控制的,擬從寬處理。

至於薪水是否支付,黃珊珊表示,北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及工友管理要點、約聘雇給假辦法都沒防疫照顧假的名稱,現在中央訂定防疫照顧假,但本身公務人員請假規則之中沒有此名稱,只能用現行的家庭照顧假,一年僅有7天額度,造成民間企業都說要彈性給薪,即使台北市政府就算財源豐厚,也不能給薪,這是比較困難的地方,還在跟中央討論中,盼有明確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