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漢肺炎、人心惶惶,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今(29)日表示,已在台灣找到3個強制留置地點。至於透過手機進行電子監控部分,會先以曾與確診接觸者的460居家隔離者先做,如果拒拿手機、 或不配合,最高可以處以6-30萬元罰鍰。

對於政府打算針對武漢肺炎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採用手機定位電子監控,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監測應變官莊人祥在今日下午2時記者會表示,會建置一套系統,主要以居家隔離先做,目前有460位左右,發配一支手機。一開始的手機量不多,會先試做,明天起會有比較多的量進來。

莊人祥說,新的手機會有電話號碼作為Line ID,地方衛生局、民政司里幹事可以透過他的Line ID將他的Line加入。防疫人員至少一天「就打個電話跟他say hello」。如果被隔離者離開居住點比較遠,防疫人員也會發信息請他回應,如果他沒有回應,而警政單位也會跟他聯繫。

至於手機的地位方式,莊人祥說,會有個系統瞭解這個手機所在,並根據隔離者註冊家為地點, 如果離開、超過其基地台,會有個警示,系統也會被通知警政、民政、衛生人員。

如果當事人把手機留在家裡,莊人祥說,他們也會留當事人原來的手機號碼。如果他把配給的手機放在家裡,就會打他原來的手機號碼聯繫。

莊人祥說,如果違法居家隔離規定,除了會有6-30萬罰鍰,情節嚴重可能會強制安置。北中南也找了三個地方作為強制安置地點,也些是部會的訓練所。但地點,「我不太知道我能不能講」。

至於被隔離者的日常生活飲食,莊人祥說,可以用ubereat或其他方式來解決。

至於如果洩漏居家隔離、居家檢疫者的姓名、住址等,指揮中心表示,當事人可以透過個資法向洩漏者求償。

傳染病防治法第 48 條規定:主管機關對於曾與傳染病病人接觸或疑似被傳染者,得予以留驗;必要時,並得令遷入指定之處所檢查、施行預防接種、投藥、指定特定區域實施管制或隔離等必要之處置。

中央主管機關得就傳染病之危險群及特定對象實施防疫措施;其實施對象、範圍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根據第67條得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指揮中心表示,這包括拒拿手機或不遵守規定,都可能因此遭受處罰。

至於居家檢疫部分,根據58條規定主管機關對入、出國(境)之人員,得施行下列檢疫或措施,並得徵收費用,這包括,「施行健康評估或其他檢疫措施」,「對自感染區入境、接觸或疑似接觸之人員、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病人 ,採行居家檢疫、集中檢疫、隔離治療或其他必要措施」。並根據第69條可以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