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在2016年的「內湖隨機殺人案」,男子王景玉當街殺害3歲女童「小燈泡」,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21日)宣判,王嫌仍被判處無期徒刑,全案還可上訴。

王嫌一、二審被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犯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最高法院以高院前審相關論述理由不備等理由發回更審。不過高院更一審,今天仍做出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而「小燈泡」母親、新科時力不分區立委王婉諭在去(2019)年12月24日更一審結辯時,認為現有機制無法確切防免再犯、澈底教化,請求法院判處王嫌極刑。

案發時間在2016年3月28日,隨同母親出門的3歲女童「小燈泡」,在北捷西湖捷運站附近,遭王嫌持刀猛砍頸部當場死亡,震驚社會。一審士林地院認定王嫌犯案時明知其行為違法、辨識能力、控制能力均與一般人無異,不能適用刑法第19條(行為時因精神障礙或其他心智缺陷,致不能辨識其行為違法或欠缺依其辨識而行為之能力者,不罰)規定不罰或減輕其刑,但王罹患「思覺失調症」,依據已有國內法效力的兩公約中不得對精神障礙者判處死刑的規定,因此沒有判處死刑。二審維持無期徒刑判決。2018年12月最高院發回更審,今高院更一審宣判,王嫌仍被判處無期徒刑。

王婉諭在去(2019)年12月24日更一審結辯時,數度哽咽。指出「以我們現在國家的制度,在法院給予無期徒刑的判決時,被告仍有可能在未來有假釋的機會和可能性。被告及其家屬缺乏病識感,且對於治療的態度消極,因此再度發生的高危險的風險,絕非被害家屬所能夠忍受的。我們請求法院給予極刑的判決,這是一個不得已的選擇。」但王景玉的律師團則主張,王景玉為思覺失調症患者,三年多的隔離和治療,認知問題也有改善。依照兩公約和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來看,不應處以死刑。

王婉諭在更一審結辯後,在臉書上做「庭外陳述」。其中提到「一命抵一命,是對小燈泡生命的羞辱」,強調「我們可以做的事情,只能是與這一個永恆的傷害共存、與悲傷一起生活」,並認為「如果小燈泡的生命,可以換來不再有類似案件發生、社會安全網的真正建立。或許,才能讓小燈泡永遠活在我們每個人心中」。但仍未能扭轉王景玉「逃死」的宣判結果。

2019年12月24日王婉諭臉書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