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表示,109年春節假期自1月23日起至1月29日,凡屬新北市管轄的交通違規通知單應到案日期是在春節假期,可順延至1月30日(初六)恢復上班日繳納。

裁決處表示,春節假期間到期的交通違規案件,繳費期限將自動延長至1月30日。民眾於春節連續假期期間可利用各大超商(7-11、全家、萊爾富、OK、美廉社)、網路(監理服務網www.mvdis.gov.tw)繳納罰鍰;但持有三段式條碼紅單或裁決書至超商櫃檯繳款者,仍然是要依通知單上列印的期限繳納,過期則因原繳款條碼失效,則請利用超商多媒體機或前述監理服務網線上(信用卡、金融帳戶)繳納。

裁決處提醒吊扣駕駛執照的民眾,如駕照吊扣到期日於春節連續假期間,到期日隔天即可駕車,駕駛執照則於上班日領取即可。

裁決處呼籲所有市民,駕駛汽機車應遵守相關道路交通法規並拒絕酒駕,春節期間酒駕被查獲,被扣車輛必須等到1月30日恢復上班後才能繳納罰鍰後領車,且包括罰款、移置費和保管費等總計2萬元以上,甚至20萬元,同車乘客也得連坐處罰,再次提醒所有用路人「開車不喝酒、喝酒不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