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網路上流傳高雄市旅遊公會免簽入境馬來西亞需有每日1百美金的財力證明,外交部發言人歐江安表示,這個規定從2015年馬國駐台辦事處公告迄今已4年,外交部是透過觀光局提醒,請他們協助周知此一財力規定。

歐江安表示,這個是從2015914日馬來西亞駐台機構公佈實施的延長免簽措施,從原來的15日延長到30日。公告資料表示,台灣民眾如果要以免簽方式進入馬國,除了需具備6個月以上效期的護照,還需有足夠的資金證明能在馬來西亞旅遊。他們足夠資金的定義是1100元美金。

歐江安說,這個公告已經實施4年多。為了協助國人進一步瞭解,外交部先前已經去函觀光局,請他們協助知國人此一財力證明。也提醒國人年關將至,如果要以免簽方式到馬來西亞,建議大家也瀏覽相關規定,與馬國代表處進一步確認,以免影響國人相關行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