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一年約有600萬人次往來中國大陸,依法在入境24小時內應辦理「住宿登記」,不過大多數台灣民眾對此規定並無特別注意,且多半旅行社、旅館都會代為協助辦理。日前有媒體特派記者親身體驗未辦理住宿登記會如何?結果遭中國公安帶回警局約談,並遭罰人民幣200元。

據「中國公民往來台灣地區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台灣居民來大陸,應辦理暫住登記。在旅館、學校或相關機關團體、機構內住宿者,應當填寫臨時住宿登記表;借宿親友家則應由本人或者親友在24小時(農村72小時)內到當地公安派出所或者戶籍辦公室辦理暫住登記手續。未辦理者要處以警告或者人民幣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罰款。

日前有《中央社》特派記者延後多日至轄區派出所辦理住宿登記,被告知由於超過辦理時限違反法律,需待相關單位進行裁處才能繼續辦理住宿登記。隨後該名記者接獲警察來電,口氣惡劣說要罰款,且當事人還必須親自去警局做筆錄。

警方遂向該名記者重申法條內容、進行筆錄製作,接著要求記者至銀行繳交200元人民幣的罰款。然而此類罰款不僅需至特定「對公」銀行、於特定「對公」時間辦理,手續既繁瑣又複雜。

該名記者又說,住宿登記時限據服務中心說法是5天,派出所卻說是24小時,受理罰款的辦事員先說「他們一直在改」,隨後又補充「因為現在的台灣關係」,大概是受現下兩岸關係影響。不過記者也補充,依據中國法律,暫住登記是必須在24小時內取得,數年來沒有改變。

今年10月底,因應中國國家主席習近平的重要政績「進口博覽會」,上海市公安局成為首次啟用「境外人員住宿登記網際網路自助申報系統」的城市,開放網上申請暫住登記。網上填寫方便、快速,就不必再特別奔波,日後普及更多城市與地區,將方便更多境外人員做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