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卡神」楊蕙如網軍事件引起社會熱議,但楊蕙如現在如神隱一般,始終未出面說明。此外,楊蕙如的易始公司承辦WTA公開賽,有議員質疑該公司以一張發票請兩次款。對此,台北市體育局表示,因屬勞務採購形式,在局內絕不可能,若是指同時跟體育局及體育署請款,方式不同也說不通。

楊蕙如的易始公司承辦WTA公開賽,核銷疑雲未解。台北市長柯文哲對此曾表示,易始公司採用會計師簽證申報,市府未看到原始憑證,所以易始能用一張發票申請2處經費。國民黨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王鴻薇、汪志冰日前則開記者會表示,此案核銷單據有問題,例如2017年、2108年使用同一張發票。

針對質疑,台北市台北市政府體育局競技運動科長羅國偉表示,易始公司承辦WTA屬勞務採購案,體育局第一期的撥款上限是契約價金的30%、驗收完整體賽事後再付給對方70%,當然還是要單據,但不是像補助案方式對照發票項目給錢,強調「所以不可能用同一張發票在體育局重複請款」。

羅國偉指出,體育局於2017年賽事共分攤460萬元,第一期款金額上限為138萬元,易始公司以台北捷運公司開立小巨蛋場地租金發票277萬8545元向體育局請款,體育局即撥付138萬元,並非撥付該發票全額。在賽事辦完後,易始公司向體育局申請撥付尾款時,因契約規定結案時須檢附體育局所有分攤項目原始憑證影本,所附單據也包含這筆200多萬的場租發票,才導致有「重複申請」的誤解,體育局僅依契約規定撥付剩餘70%價金,沒有多給。

另外,針對是否有可能用同張發票同時在體育局與體育署請款,羅國偉表示,體育署補助的是賽事權利金,且體育署、體育局編列項目與核銷方式都不同,不會出現這種通吃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