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第三場總統政見發表會,宋楚瑜火力超猛,炮火全開瞄準《反滲透法》。宋楚瑜提及蔡英文派他擔任兩次APEC特使去跟習近平見面,他把習近平的意見跟蔡英文回報,意圖接觸敵國領導影響我國總統思想,所以他要自首。昨天看到這段政見發表會,許多人非常生氣,根本不會發生的問題,宋楚瑜卻是這樣解讀。
這裡有嚴重的誤解,如果習近平提供資金給宋楚瑜(資金是進宋楚瑜自己的口袋),然後資金的目的是讓他來遊說蔡英文,或是攪亂台灣政局,這樣才算違法。單純由蔡英文總統派宋楚瑜出去,回來陳述對方建議的方案,提供自己的建議,就是一般的特使任務,法律已經清楚寫明,不用這樣猜。
藍營政治人物得用功一點,做做功課,讀一讀《反滲透法》草案,《反滲透法》開罰對象,必須要滿足「一個條件,五個行為」的原則。《反滲透法》的條件是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這是針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干預的不法行為。在最小必要範圍內,針對「違法從事捐贈政治獻金、助選、遊說、破壞集會遊行及社會秩序、傳播假訊息干擾選舉」等5種不法行為,補充現行法律規範的不足,規範內容具體明確,構成要件嚴謹。
從立法時機來看,完全不是針對選舉。從年初開始就有中共代理人法等相關議題了,藍營各黨可是一點動靜都沒有,要黨團協商、提對案一起討論,藍營連做都沒做,現在才在說沒有討論,到底是誰作賊喊抓賊?如果對具體條文草案有意見,可以在立法院協商,不需要照搬國台辦說詞。
中共動機不難理解,央視痛批《反滲透法》,大罵美國是推動的幕後黑手,又力挺馬英九、郭台銘、宋楚瑜,曾銘宗的反《反滲透法》言行。現在藍營及民眾黨又在帶風向,刻意釋放不完整資訊,製造台商、台幹和台灣師生的恐懼,危言聳聽跟中國交流就有嫌疑觸犯《反滲透法》,這根本是故意曲解、擴大解釋,《反滲透法》不會因身分受罰,只罰實質滲透行為。
直言之,反滲透法是個低度立法,它不可能管到所有滲透行為與樣態。台商本來就無觸法疑慮,有了《反滲透法》,台商有正當藉口去拒絕中共威脅,可以專心做生意生產,不必捐款給這些親共的候選人,《反滲透法》根本是幫台商們解套,但沒金援的親共候選人就當然跳腳斷炊。誰會害怕《反滲透法》?現在這群代理人很緊張,瘋狂的模糊定義,搬弄是非、造謠鬼扯,只是為了滿足中共的要求,協力擋下《反滲透法》。
深入觀察,《反滲透法》是照妖鏡,《反滲透法》聽起來氣勢萬千,事實卻不是如此。法盲在討論法律時,通常不會去看法律是怎麼訂的,只覺得《反滲透法》抽象,所以有問題。問題是這部《反滲透法》不抽象,《反滲透法》草案第三條,任何人不得受滲透來源之指示、委託或資助,捐贈政治獻金,或捐贈經費供從事公民投票案之相關活動。
就歷史的軌跡與制度慣性觀察,這些質疑者故意裝不知道才好來扭曲,韓國瑜表示《反滲透法》已經對全國民眾、台商、台生造成惶恐不安,前總統馬英九認為是戒嚴恢復,令人不禁質疑這是國台辦發下來的統一講法嗎,居然把媽祖也拖下水,這是在哈囉?
現在關鍵在於,《反滲透法》是針對犯罪行為、滲透行為,《反滲透法》草案重點,不是由行政部門負責裁罰,行政部門只有告發權,要主動移送或函送,最後由法院三審定讞才會加以處罰。台灣是民主國家,就算罪證確鑿,還有法庭攻防,可以去舉證清白,藍營竟然有臉說這叫綠色恐怖、民主倒退。
中共反對的事情,一定就是對的事。真正有問題的是假借交流名義,拿錢聽命行統戰之實,影響台灣的選舉與民主制度。看看白狼、愛國同心會、邱毅,一直躲在中華民國的言論自由保護傘之下,這些年來法律拿這些人沒輒。現在執政黨要推《反滲透法》,許多國人都覺得晚了,民主防衛刻不容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