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國台辦昨天舉行記者會說明「對台26條」措施,發言人朱鳳蓮透露,海協會長張志軍12月初出訪法國,就曾協助丟失台胞證的台胞與大陸駐法領館聯繫,陸領館並依該措施協助其辦理旅行證件,順利回台灣。對此,外交部言人歐江安今(26)天回應指出,國人返台根本無需台胞證,只能使用中華民國護照,國台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卻與事實不符。
根據中國「對台26條」措施第14條指出,台胞可在大陸駐外使領館,尋求領事保護與協助,申請旅行證件。朱鳳蓮昨天舉例,張志軍12月3日參加全國人大外事委活動出訪法國巴黎期間,偶遇一個台灣旅行團,團員葛先生提到,原計畫第二天上午離開巴黎,經福州轉機回台灣,但因其台胞證被盜,擔心會影響後續行程,之後,張志軍幫葛先生與陸駐法國使館取得聯繫,最終成功幫助其順利回到台灣。
對此,歐江安強調,國人在海外遺失護照,我國駐外館處緊急補發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供國人順利返國,是各館處急難救助的業務範圍,而且只有我國駐外領館、代表處及辦事處所發出的中華民國臺灣護照及入國證明,才是國人能用的有效返國文件。
有關朱鳳蓮所指稱,台灣旅客在法國遺失證件的案例,外交部駁斥,事實上,我駐法國代表處可立即發給護照或入國證明書,不需要中國代勞,也與中國無關,國人回國使用中華民國護照,並不能使用台胞證。中國國台辦舉此例企圖混淆國人視聽,以為「對台26條」可以對台灣人民行使領事職權,趁機形塑「台灣屬於中華人民共和國」以及「中國政府在海外有效提供台灣同胞急難救助」的假象,卻與事實不符。此為中國對台統戰極為拙劣的例子,只會徒增台灣人民對中國政府的反感。
外交部鄭重強調,行使領事權是我國主權的一部份,我國政府不會外包給中國政府代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