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參選人、雲林縣副縣長謝淑亞在立委號次出爐隔日,在雲林中山路等街懸掛競選旗、布條。事實上,雲林縣長張麗善曾發公告表示,立委參選人競選布條「109年1月1日起始得懸掛」,謝淑亞不僅違規,就連張麗善向她重申規定,並要求她撤除布條,謝淑亞反而質疑張,若要這樣為難他,叫她如何選下去?

根據雲林縣政府於今年11月5日發出的公文顯示,總統、副總統候選人競選廣告物自108年12月14日起始得懸掛,至於立委候選人則是109年1月1日才能懸掛布條、豎立標語,2者皆在109年1月10日拆除廣告。

民進黨雲林縣黨部20日召開記者會指出,18日立委號次抽籤結果出爐,19日謝淑亞的競選旗幟就充斥大街小巷,身為副縣長竟然帶頭違規、無視縣政府的公告,卻不見選委會開罰、清潔隊也未拆除,質疑副縣長有特權。另外,謝淑亞到目前為止還是帶職參選,雲林縣議員蔡岳儒認為,角色變換之間有沒有利用行政資源選舉,民眾心中自有一把尺。

對此,謝辦回應,這是支持者自發性的插旗支持,競總會加強約束;謝辦同時反擊,民進黨也在電線桿上貼上抹黑貼紙,「有嘴說別人,沒有嘴說自己」,指民進黨打臉自己的候選人。

雲林縣環保局表示,針對違規插設旗幟部分,會請當事人說明並且主動拆除,若未改善,將依廢棄物管理法處置。

臉書「雲林公民行動聯盟」今日爆料,據聞縣政府昨日發公文向謝淑亞重申,候選人必須符合競選布條只能在「109年1月1日起始得懸掛」的規定,嚴正要求謝淑亞必須拆除所有布條,沒想到謝不願拆除,當面質疑張麗善若要這樣為難他,叫他如何選舉?

「雲林公民行動聯盟」透露,早在1個月前,謝淑亞就把「同婚絶子絶孫」、「誣蔑性平教育為濫交」等布條掛滿二崙鄉,現在又把自己的競選布條掛滿整個斗六巿,違反縣長公文規定,縣府依法行政,卻被謝當面拒絕,甚至抱怨「你要這樣為難我,叫我怎麼選下去?」

 「雲林公民行動聯盟」強調,這次他們支持張麗善縣長的作法,不循私不護短,維持乾淨與公平的選舉環境,並譴責謝淑亞,身為副縣長,居然公然抗命違法,企圖運用「副縣長」職務之特權,不但不拆布條,還越掛越多,不但對不起縣長,也對不起所有雲林、斗六的巿民。

 「雲林公民行動聯盟」呼籲謝淑亞,應接受縣長張麗善的督促,否則縣長的施政滿意度,絶對會被謝拖累。

國民黨雲林縣第2選區立委候選人謝淑亞。   圖:翻攝自謝淑亞臉書

雲林縣政府早在今年11月5日就發公文要求,立委參選人於109年1月1日始得懸掛競選廣告。   圖:翻攝自水林鄉公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