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警局蔣曜同、高鋒銘等5名官警被控收賄包庇賭博電玩,最高法院依法重判7年至21年不等有期徒刑確定。司法院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再認定5人所為嚴重損害政府信譽,判5人撤職並停止任用3至5年。

前仁武警分局偵查隊偵查佐蔣曜同、高鋒銘、行政組警員林旻諄,3人被控自2013年起收受高雄市大樹、仁武、鳥松、大社等區共14家賭博電玩業者賄款,包庇業者不被取締或遭臨檢仍「放水」過關,不法所得逾240萬元,而前鳳山分局警備隊巡佐許豐泉、督察組警務員陳志興收賄總金額則為228萬餘元。

高雄地檢署指揮廉政署、調查局高雄市調處偵辦後,將5人等依貪污治罪條例起訴。最高法院今年9月駁回二審上訴,判蔣曜同有期徒刑17年6月,褫奪公權6年;高鋒銘8年,褫奪公權3年;林旻諄7年,褫奪公權3年;陳志興21年,褫奪公權7年;許豐泉14年,褫奪公權6年。

高雄市政府將涉案員警停職,並移送公懲會懲戒,公懲會審理後認為蔣曜同等5人,均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5條公務員應誠實清廉之旨,且犯行導致公眾喪失對警察職位的尊重及信賴警方執行職務,嚴重損害政府信譽,故判決五人撤職,蔣曜同、陳志興停止任用5年,高鋒銘、林旻諄、許豐泉停止任用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