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和夾娃娃機驚見捕鼠鋏新北市動保處今(20)日表示,11月中接獲民眾檢舉轄內中和區景平路的夾娃娃機台中陳列捕鼠鋏供民眾販售,經查確有一事,因捕鼠鋏也屬獸鋏的一種,已依《動物保護法》對業者處以1萬5,000元罰鍰,並沒入產品避免流入市面。

動保處表示,11月14日民眾路過時發現選物機台中陳列捕鼠鋏,屬違法行為,隨即通報動保處。經動保處派員到現場確認,聯絡台主趙O遠當下到案約談,並現場沒入違法捕鼠鋏。趙O遠表示自己約莫一個多月前從臉書廣告大量購入多種不同品項選物機台商品,自認為該捕鼠鋏並無殺傷力,便擺放上選物機台供民眾夾取。

動保處提醒,依照現行法規,具強力彈簧之頜顎型或齒夾型結構,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動物之鋏狀器械,都屬於獸鋏產品。本次查獲的齒型捕鼠器獸鋏就是上下齒狀並以夾鉗方式捕捉,屬獸鋏的一種。提醒民眾勿以構造小或殺傷力較低,就認為可以用來捕捉老鼠,販售與使用都是違法行為。

本案民眾販賣獸鋏已違反《動物保護法》第14-2條,除當場沒入獸鋏外,將對業者處以1萬5,000元罰鍰。提醒民眾捕捉老鼠可使用捕鼠籠誘捕、做好廚餘分類、加強環境清潔、盡量減少堆積雜物,並加強隔離防護,防範老鼠外出覓食及躲藏。

動保處再次呼籲,非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任何人不得製造、販賣、陳列或輸出入獸鋏。民眾如有發現傷害動物或販賣設置獸鋏情形,亦請通報動保處處理。

陳列在機臺內的捕鼠鋏。   圖:新北市動保處/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