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總統政見發表會時,韓國瑜說如果他犯了貪污罪,就把他關到死,還要典獄長,他若被關,不要供應三餐,只供應一餐就可以。

這是很多人認為不重要,但我卻很重要的事情。因為韓國瑜的法律觀念是零分。韓國瑜這個人讀過軍校、讀過政大東亞研究所、當過立法委員、中和市副市長,目前也是高雄市長。這些都與法律、政治關係非常密切的學校,他的職業與職位是影響很多人權利的工作。若這種人沒有基本的法律觀念,這人在這一段時間所學的成績等於零。所做涉及許多人權利義務的事情,極有可能亂下決定而讓他的下屬誤觸法網。

韓國瑜所犯的法律觀念有多危險嗎?他掌握的是行政權,但他要求做事情是司法。也就是他公然以行政權干預司法權。這是侵犯憲政基本原理,比觸犯憲法還嚴重的問題。

回到學校教育來說。憲政基本原則:三權分立是近代國家架構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韓國瑜竟然不懂,實在令人震撼。

更進一步說,他講話的所有內容,都與法律無關,而是訴求感性。做壞事就應該要怎樣嚴懲,如此大眾才會多麼高興。但在法治精神與體制下,都清楚點出:一個人是否犯法與否,必須是法官決定,而非握有行政權的人決定。一個人犯法多重、如何懲罰,也是由法官決定,而非由政治人物決定。

也許很多人認為這樣處理壞人,令他心裡很爽。但他沒有想到,若犯罪的人是他或他親朋好友,被懲罰的方式任由韓國瑜喊爽就可以,這是不是把別人的生死玩弄在一時的興致之間?

一個軍人、法學碩士、立委、副市長與市長,他所陳述的與法律南轅北轍。那這種人當總統,這個國家不就慘不忍睹?

作者 : 林修正 / 大學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