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0年美國無線電公司(RCA)來台設廠,但卻將有毒溶劑埋於廠區,汙染地下水及土壤,造成員工罹病、死亡;529名RCA前員工提出告訴,2018年8月16日最高法院判決,529名原告中,RCA與奇異公司等要賠償262名員工5.1億元確定,另有246人發回高等法院更審;台灣高等法院更一審今天(5日)開庭,《RCA員工關懷協會》強調「RCA毒害別抵賴,員工健康權不切割」、「529位會員,一個都不能少」,並控訴去年判決確定後資方還是藉故拖延,稱有33人「先走一步」,領不到賠償。
《RCA員工關懷協會》指出本次高院更一審,主要聚焦於法院認定「無外顯疾病、所罹疾病不符現有研究、或暴露時間過短」之「C組」會員的損害問題。RCA等被告公司隱瞞證據、汙染廠區,在過去歷審皆有明確判決,而不分組別的會員們因暴露於有害化學物質,輕則造成皮膚與呼吸系統的不適,在226名「C組」會員中,就有至少101人次的流產,甚至長年聽聞其他同事罹病,而有恐懼、憂鬱之心理壓力。指控「被告RCA等公司對全體員工的毒害,損及健康,無從抵賴也不能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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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員工關懷協會》稱,RCA案走到現在,不僅在司法上將工業污染及職業災害的指標,從「明確致病」轉向「健康權受損」,更呼應當前台灣當前企業將空汙、食安等成本。指出「政策遲遲未能跟上」,認為「C組」的辯論過程及判決結果,將更對對未來台灣職業安全與環境保護政策,具有指標性意義。
對於之前被確定判賠262人5.1億部分,協會指控被告RCA、GE、Technicolor等公司一年多來遲遲不履行判決賠償義務,其中,GE公司還在台承包多項公共工程,經律師祭出「在台資產進行假扣押」手段後,才在今年10月份向法院提出賠償金與利息。但遺憾的是,已有33人過世,甚至有繼承人也過世的情形。
根據了解,高院預計於12月27日對本案進行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