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府秘書陳菊因不滿政論名嘴謝寒冰在節目上對她進行攻擊,指她在擔任高雄市長時處理氣爆案騙災民接受代位求償,且官邸每月電費12萬元等說法不實,自訴謝寒冰加重誹謗罪。對此,台北地方法院今(5日)判決,謝寒冰獲判無罪,全案可上訴。
陳菊之前在臉書指出,謝寒冰在2019年1月28日中天電視台「新聞龍捲風」節目中,指陳菊2009年擔任高雄市長期間,其官邸的電費有2個月花費12萬元,批評陳菊浪費納稅人公帑;之後謝又在節目中說,高雄氣爆事件的代位求償計畫,至今有不少受災戶未獲賠償,甚至被律師欺騙。
陳菊表示,謝寒冰的說法有所不實,犯加重誹謗罪。委任律師游琦俊出庭時表示,陳菊不排除與謝寒冰和解,但謝否認犯罪,認為高雄市長的施政作為是可受公評事項,法官於是依法審理。
謝寒冰在出庭時主張,指陳菊官邸電費「每2個月」12萬是順口說出,後來他有補充往後的電費在5、6萬左右,審理期間他否認犯行,自認是對公共事務合理評論。除謝寒冰外,陳菊亦有對吳子嘉、張友驊等名嘴提告,北院後來分3案進行審理,今謝寒冰率先審結,獲判無罪可上訴。
謝寒冰在臉書宣佈獲判無罪的消息。 圖 : 擷取自謝寒冰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