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黨法施行將滿2年,內政部今(4)日提醒,原來依人民團體法備案的政黨,應在12月7日之前,補正組織、章程及相關事項,並完成法人登記;政治團體也應修正章程轉換為政黨。但目前仍有246個政黨、46個政治團體尚未完成法人登記,屆時將依法廢止備(立)案。
據內政部統計,截至今年12月3日止,經內政部備案的政黨共有360個,其中,有65個已自行解散、2個撤銷備案、1個廢止備案,現在有292個政黨,其中,有46個已完成法人登記,尚有246個未完成法人登記;此外,也還有46個政治團體未完成轉換為政黨。
內政部指出,依政黨法第32條及第43條規定,經內政部依法廢止備(立)案的政黨及政治團體,均應依規定辦理財產清算事宜。內政部也提醒,已經完成法人登記的政黨,若連續4年未召開黨員大會或黨員代表大會,或連續4年未依法推薦候選人參加公職人員選舉等情形,也將會依法廢止備案。
內政部強調,於12月7日的期限過後,將召開政黨審議會決議最後補正期限,請各政黨及政治團體把握時間,以免遭廢止備(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