鑑於動物傳染病資訊的正確性對民眾生活及產業發展影響甚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今(3)日表示,「動物傳染病防治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三讀通過,此條文增訂任何人不得故意散布得故意散播有關動物傳染病之謠言或不實訊息,違者將可處5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另外,電商也應配合採取檢疫措施,避免跨境購物成為防疫漏洞。

防檢局說明,因應日益蓬勃發展之電商購物模式,網際網路內容涉及境外應施檢疫物之販賣至國內,其廣告刊登者、平臺提供者、應用服務提供者等,應依輸出入動物檢疫機關之公告,採取以下措施:

加註宣導防疫或檢疫之必要警語,保存刊登者、販賣者或訂購者個人資料,限制接取、瀏覽或移除相關網頁內容,以避免網購成為新型態的走私管道。本次修正亦已明訂違反罰則,限期未改善者並得按次處罰。

除了前述新增修正條文外,此次修正亦包括規範經動物防疫人員採樣之檢體,可由中央主管機關指定或委託之檢驗機構進行檢驗及確認,以擴大動物傳染病檢驗量能及提升檢驗效率,強化防疫整備工作。

此外,授權中央主管機關公告檢疫物品目、各國疫情狀態及訂定相關檢疫準則或條件,以有效掌握國際疫情,防範疫病入侵,並明定違反相關行為樣態的罰則,防檢局進一步說明,檢疫這部分的條文已行之有年,但為因應檢疫實務及國際規範而進行文字內容調整,將使民眾、業者及檢疫同仁更易瞭解並遵循。

面對步步進逼的外國動物傳染病,防檢局再次呼籲民眾及業者配合政府各項防疫檢疫作為,返國時不要攜帶動物產品入境,也不要網購國外肉品寄送台灣,違者將遭受重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