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今(108)年9月公告自12月1日起,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免扣繳門檻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意即發票今後不只中六獎(800元)可免稅,中五獎(4,000元)者也可以免稅;此外,由於今年度7-8月統一發票領獎期限為10月6日至明年1月6日,橫跨新制實施日,如果中獎人於12月1日後再去兌領,將免扣800元的所得稅款。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發行的統一發票和公益彩券的中獎獎金採「分離課稅」方式,於給付獎金時扣繳20%稅款,不必併入個人綜合所得稅計算,而為簡化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扣繳作業,並鼓勵民眾購買政府之獎券投注公益,及於消費時索取統一發票,財政部預告課稅門檻由現行2,000元調高至5,000元,預訂自108年12月1日實施。
不過,國稅局也提醒,由於法令修訂無法溯及既往適用,已領取的獎金不適用新規定,已扣取的稅款也不能申請退還,中獎人應注意各種獎券的兌獎期間,也別因為想少繳點稅,而錯過兌領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