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乘載車道、超車道傻傻分不清楚,小心未保持最高速度行駛挨罰!根據新北市交通裁決處統計,自去年至今(108)年9月止,新北市轄內「高、快速公路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的違規案件計有1,475件,可見有不少民眾於高速公路內側超車道中當「龜速車」仍不自知。

新北市交裁處指出,日前有民眾駛入高乘載車道,卻被開罰「小型車未以規定之最高速度行駛」,民眾不服而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經法院調查,這位民眾遭舉發的路段,尚未進入高乘載車道,內側車道仍屬於超車道,汽車應保持最高速限行駛,因此判其敗訴。

裁決處提醒,高速公路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依規定應以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違規者將可處以3,000元以上、4,500元以下罰鍰,此外,當最內側車道為高乘載車道時,右側的車道即為超車道,行駛在該車道時,也要記得保持最高速限,以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