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延燒已5個月,示威者昨(11)日發起「大三罷」行動,早上更有港警向示威者開「實彈」,導致一名21歲學生中彈命危。港警稱有人企圖搶槍,在「電光火石間」無法先警告,為了自保才開槍。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今(12)日表示,若案情發生在台灣,警察應負起過失致重傷之責。

一名自稱在現場的PTT網友還原事件經過,他指出當時員警明顯「情緒失控」,黑衣人為了救被員警用槍抵住胸口的白衣人,不幸被員警開槍中彈。

李茂生透過臉書發文指出,若所言是真,那這個案子發生在台灣時,警方已經違反「警械使用條例」第4、5、6、8條,因為已經有致傷或致死的危險,所以並非單純的行政不法行為,而黑衣人自可為他人為正當防衛行為,其企圖奪下警槍的行為,並未違法。

至於員警,則應負起過失致重傷之責。李茂生補充,雖然此條已經廢除了業務加重規定,但仍有「刑法」第134條的「非純粹瀆職罪」適用。

李茂生表示,不知香港的相關規定,所以不知在香港司法會有怎樣的判斷。不過,這應該是個案。在現在的氛圍下,類似的個案會開始層出不窮,香港政府的失能現象應該會加劇。

台大法律系教授李茂生認為,依香港現今局勢,類似個案恐層出不窮。   圖:翻攝自李茂生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