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反送中」在9月21日的「光復屯門」集會中,一名16歲的中學男生被警方搜出身上藏有「改裝」雨傘和鐳射筆,遭檢控「藏有攻擊性武器」,香港法院裁決罪名成立,將於11月25日宣判刑期。

綜合港媒報導,該16歲少年原先被少年庭裁定「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但審判庭引《裁判官條例》,將控罪「升級」修改為「有意圖而管有攻擊性武器」罪,並裁定控罪成立。

法庭解釋,雖然鐳射筆本身不是攻擊性武器,但專家指出會傷及眼睛和使皮膚輕微灼傷;另外,被告所持雨傘明顯經蓄意「改裝」,除傘尖突出部可用作傷人外,攔查時還從傘中掉出兩端有金屬螺絲的登山杖;加上被告當時被搜出頭盔、護膝等裝備,質疑「如果是和平表達訴求的人,為何帶有衝突中保護自己的全套裝備?」推論被告有意圖傷害員警或其他人士。

本案若成法例,將使示威者面臨較過去更嚴重的司法檢控。全案將在11月25日宣判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