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展現政府反毒的決心,行政院會今(7)天通過法務部所提「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行政院長蘇貞昌表示,這已是蔡英文總統上任以來二度修法,重點在協助毒癮者脫離毒品的危害,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的資源,讓檢察官可以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之適當處遇。

蘇貞昌提示,為展現反毒決心,除了在預算面,4年投入100億元,完備緝毒所需的人力與設備;行動面,集合跨部會力量,執行4波「安居緝毒」專案,深入社區,向上溯源,除惡務盡;也從法制面,修正「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加重製毒、販毒、運毒者的刑責,並防制新興毒品氾濫。至於這次提出第二波修法,蘇貞昌說,希望藉由引進更多醫療戒癮之資源,讓檢察官可就吸毒者不同的毒癮程度,結合專業醫療意見,提供更多有利戒除毒品之適當處遇。

法務部表示,今日院會所通過之草案重點包括:(一)查獲易生危險、有喪失毀損之虞、不便保管或保管需費過鉅之毒品,經取樣後在判決確定前得銷燬之。(二)毒品檢驗機構發現新興毒品或成分時,衛生福利部或其他政府機關依法設置之檢驗機關(構)得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自行或供其他檢驗機構使用。(三)新興毒品之檢測除仰賴精密儀器之外,更需要標準品,惟標準品價格昂貴,於檢驗機構發現新興毒品或成分時,有由衛生福利部等機關(構)領用部分檢體製成標準品使用之必要,以節省向國外購買檢驗標準品之經費及時程。(四)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為附條件之緩起訴處分,使緩起訴之條件呈現多元面貌,又撤銷緩起訴處分者,由檢察官依法繼續偵查或起訴,並建立為戒癮治療、精神治療、心理輔導或其他適當處遇前之專業評估機制。

法務部檢察司李濠松副司長今(7)天在行政院會後記者會說明「毒品危害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   圖:謝莉慧/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修法後,扣案毒品可於判決確定前銷燬。   圖:法務部提供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再修法後,施用毒品緩起訴模式多元化。   圖:法務部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