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大雅區違章工廠大火,造成2名消防員殉職,掀起《消防法》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29日)三讀通過消防法部分條文,將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等生命三權入法,讓消防員安全更有保障。

消防法修法已是朝野黨團共識,外界關注消防法生命三權是否能入法,今天終在立院三讀通過。在退避權部份,增訂第20條之1,現場各級搶救人員應於救災安全之前提下,衡酌搶救目的與風險後,採取適當搶救作為,如現場無人命危害之虞,得不執行危險性救災行動,至於「危險性救災行動」的認定標準,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

調查權上,增訂第27條之1,中央主管機關為調查消防及義消人員因救災致死亡或重傷事故之原因,應聘請相關機關、團體代表、學者專家及基層消防團體代表組成「災害事故調查會」,該調查會為執行業務所需,得向有關機關調閱或要求法人、 團體、個人提供資料或文件。

資訊權部分,修法認定工廠管理權人有協助救災義務,未來消防指揮人員為搶救工廠火災,得命工廠管理權人提供廠區化學品種類、數量、位置平面配置圖及搶救必要資訊,且要求管理權人指派專人至現場協助救災,若未提供資訊或虛偽不實者,可處3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未指派專人到現場協助救災者,也可處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

民進黨立委劉世芳在三讀後發言,消防法將三權入法是項進步表現,雖然此次修法契機是因消防員出生入死的結果,透過修法納入生命三權「退避權、調查權、資訊權」能降低消防救災風險、保護消防同仁;時代力量立委徐永明感嘆,遺憾時代力量兩個附帶決議被否決,包含危險性救災行動認定標準,以及重傷標準,附帶決議被封殺是此次修法遺憾;國民黨立委曾銘宗則說,黨團全力支持消防法,以保障消防員安全。